孫文語錄(三十七)

· 孫文語錄

孫文語錄:「從前歐洲在民權初萌芽的時代,便主張爭自由;到了目的已達,各人都擴充自己的自由,於是由於自由太過,便發生了許多流弊。所以英國有一個學者叫做彌勒氏的,便說一個人的自由,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,才是真自由;如果侵犯他人的範圍,便不是自由。歐美人講自由,從前沒有範圍,到英國彌勒氏才立了自由的範圍;有了範圍,便減少很多自由了。由此可知彼中學者已漸知自由不是一個神聖不可侵犯之物,所以也要定一個範圍來限制他了。」(《民權主義》第二講)。

心得:近代西方民權運動以爭自由為奮鬥的目標,然對於自由卻無一定的界說。法國大革命時,羅蘭夫人即說:「自由、自由,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!」以往的這種流弊,出自個人濫用其自由,其結果自然造成社會的紊亂,並對團體發生嚴重的破壞作用。而在當代,許多激進運動的領導人,利用人們種種不滿現狀的心理,假藉自由的口號,誘發種種偏激的行動,破壞社會秩序,使民主政治因紊亂而崩潰,然後以暴力奪取政權,隨後又暴力摧殘自由。20世紀迄今,民粹橫行,正是這種將自由無限上綱的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