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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文語錄:「地價應該由地主自己去決定」,「地主如果以多報少,他一定怕政府要照價收買,吃地價的虧;如果以少報多,他又怕政府要照價抽稅,吃重稅的虧。在利害兩方面互相比較,他一定不情願多報,也不情願少報,要定一個折中的價值,把實在的市價報告到政府。地主既是報折中的市價,那麼政府和地主自然是兩不吃虧。」(《民生主義》,第二講)
心得:孫中山先生認為,「平均地權」的第一步,就是地主「自定地價」。這個自定地價的方式類似西方博弈裡的「公平分蛋糕」方式,即「你來分我來選」。首先,由其中一人執刀,把蛋糕切分成兩塊;然後,另一個人有優先選取蛋糕的權力。地價定了以後,不論是照價徵稅、照價收買或漲價歸公,都有了標準。所以「定地價」是平均地權的基本步驟。